在公务员考试过程中,部分职位可能会因为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未达到一定标准而被核减或取消拟录用计划。以下是公务员核减的一些关键点:
核减标准
根据公务员招考公告的规定,各招考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达到一定标准。例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职位,检察院系统要求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的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可放宽到3:1。
对于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拟录用人数直至取消拟录用职位。
核减流程
相关部门会对核减拟录用职位进行公告,告知考生相关情况。
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名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只进行一次。
具体案例
山东省:
中共山东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机关阿拉伯语翻译职位,招录计划1名,1人报名缴费,未达到规定的开考比例,取消该职位。
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戒毒监测治疗所医疗技术职位A,招录计划2名,1人报名缴费,未达到规定的开考比例,取消该职位。
济南市:
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委党员教育中心新媒体技术职位,招录计划2名,最终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规定的开考比例,取消招录计划。
济南市济阳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法律顾问职位B,招录计划1名,最终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规定的开考比例,取消招录计划。
潍坊市:
潍坊市商务局机关翻译职位,招录计划1名,0人报名缴费,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取消该职位。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F,招录计划1名,2人报名缴费,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取消该职位。
临朐县公安局特警职位A,招录计划1名,2人报名缴费,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取消该职位。
泰安市:
中共泰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泰安市监察委员会机关及所属机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职位B,录用计划2名,3人报名缴费,按规定核减录用计划1名。
岱岳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A,录用计划3名,8人报名缴费,按规定核减录用计划1名。
岱岳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C,录用计划2名,5人报名缴费,按规定核减录用计划1名。
肥城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B,录用计划2名,4人报名缴费,按规定核减录用计划1名。
宁阳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A,录用计划4名,6人报名缴费,按规定核减录用计划2名。
宁阳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B,录用计划4名,9人报名缴费,按规定核减录用计划1名。
东平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A,录用计划2名,1人报名缴费,按规定核减录用计划2名,取消该职位。
东平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C,录用计划1名,0人报名缴费,按规定核减录用计划1名,取消该职位。
新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B,录用计划1名,2人报名缴费,按规定核减录用计划1名,取消该职位。
肥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B,录用计划1名,0人报名缴费,按规定核减录用计划1名,取消该职位。
张家口市:
职位240901,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职位,计划遴选5人,报名审核通过2人,遴选计划取消。
职位241303,市财政绩效评价中心(参公)职位,计划遴选1人,报名审核通过4人,遴选计划取消。
河北省保定市:
多个职位未达到5:1开考比例,核减计划后取消职位。
咸宁市:
部分职位未达到足额开考比例,予以核减或取消职位计划。
这些案例表明,公务员核减是一个常见的做法,旨在确保公务员招考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当报名人数低于拟录用人数时,相关职位将被核减或取消,已报名的考生有机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