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大学的章程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文件,通常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总则
规定学校的名称、校址、性质(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等基本信息。
阐述学校的办学宗旨、规模、教育形式等。
明确学校实行的领导体制,如中国共产党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组织机构
描述学校内部的组织结构,包括学院、学部、党政工作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
规定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机构的职责和权力。
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
确定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活动的基本任务。
规定学校对校内公共事务的管理方式,如垂直管理、延伸管理和属地管理。
教师与其他教育工作者
规定教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描述教师的选聘、职称评定、学术争议处理等相关事宜。
学生
阐述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规定学生管理、奖助学金、学生活动等相关内容。
经费、资产与财务管理
确定学校的经费来源、使用和管理方式。
规定学校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标识与校庆日
规定学校的校徽、校旗、校歌等标识。
确定学校的校庆日。
附则
规定章程的修改程序、生效日期等附加事项。
不同大学的章程可能会有所差异,但上述内容通常是公办大学章程中的共通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