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务员考试的专业要求主要依据《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设置,具体如下:
专业大类:
如果职位要求的是专业大类(即《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那么考生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的“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学科:
如果职位要求的是“学科”(即《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4位数的),那么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的“具体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旧专业:
如果考生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应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需要征询招录机关同意后报考。
培养方向:
对于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果招考职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考生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所学专业培养方向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培养方向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
专业未列入目录:
如果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可以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学位与专业:
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考职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的方向不是专业名称,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建议考生根据自身所学专业,对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确保所选专业符合职位要求。如有不确定的情况,建议咨询相关招录机关或查看职位表的详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