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大学专业设置需要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
适应需求
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民众接受高质量高等教育的需求。
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需要。
遵循规律
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
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优化学科专业结构。
总量控制
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
分类设置
高等学校原则上按其分类属性设置专业,以形成自身优势和特色。
设置学校分类属性以外的专业数一般不超过本校设置专业总数的30%。
条件保障
具备人才需求论证报告、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具备必需的开办经费和办学基本条件,如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
程序规范
符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申请设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基本专业目录以外的专业,需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并经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核认可。
动态调整
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服务方向或共建、合作办学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设置专业。
连续五年停止招生且无在校学生的专业,原则上应予撤销。
监督评估
建强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落实专业建设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专业设置质量。
这些原则和程序旨在确保大学专业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