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免税项目主要包括:
教育劳务收入: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收入:
学校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政府补助收入:
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及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进口科研教学用品:
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其他免税收入:
包括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学生勤工俭学劳务、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等。
以上免税政策旨在鼓励教育和科研活动,促进知识传播和技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