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办法

白冰教育知识 · 2024-12-27 11:50:22

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报考者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负责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并可能终止其录用程序。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证件骗取报考资格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并限制报考公务员五年。

考试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考试成绩为零分。

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擅自离开座位的,考试成绩为零分。

未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考试成绩为零分。

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等考场配发材料或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考试成绩为零分。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考试成绩为零分。

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协助他人抄袭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限制报考公务员五年。

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限制报考公务员五年。

携带作弊器材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限制报考公务员五年。

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等考场配发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限制报考公务员五年。

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等带出考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限制报考公务员五年。

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录用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录用工作人员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公务员协助作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组织、领导有组织作弊或者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给予开除处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徇私舞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异议处理与申诉

报考者异议:报考者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处理的机关(机构)进行陈述和申辩。取消录用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录用工作人员异议:录用工作人员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申诉,其他工作人员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公务员录用考试,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并维护公务员队伍的入口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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