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章程包含的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
学校名称:上海大学,简称“上大”,英文名称为Shanghai University,简称“SHU”。
办学地点: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并可根据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办学性质: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办学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基本职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
学校历史
上海大学成立于1922年10月23日,由国共两党合作创办,由中共实际领导。
招生章程 (以2023年和2022年的章程为例):就读校址
:宝山校区、延长校区、嘉定校区。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学历证书:修学期满且符合毕业要求者,颁发上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招生管理机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最高决策机构,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机关纪委负责纪检监察。
招生计划: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编制。
预留计划: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专业教学:中欧工程技术学院所有专业采用英语和法语,其他专业均采用英语。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依据相关指导意见执行。
其他信息
上海大学校史馆展示了包括上海大学章程在内的历史文献。
上海大学在2025年计划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以上信息根据您提供的日期,选取了2023年和2022年的招生章程作为参考。章程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学校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因此建议直接访问上海大学的官方网站或联系学校获取最新的招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