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务员考试分几种

洛森百科 · 2024-12-27 11:55:43

湖南公务员考试主要分为 A类和B类两种。

A类

考试科目包括三门:《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能水平测试》和《申论》。

适用于报考A类职位的考生,这类职位通常不涉及公安类职位的体能测试。

B类

考试科目包括两门,不考《申论》。

适用于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这类职位通常包括公安类职位,需要加试体能测试。

此外,根据岗位的不同,考试内容和科目也有所区别:

市级以上普通职位(如湖南警察学院教师、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教师等):

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省市卷)。

县级普通职位乡镇(街道)职位(含县市区直机关派驻乡镇、街道单位职位):

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县乡卷)。

法院、检察院普通职位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

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卷)。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

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法律专业知识》三科。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普通职位警犬技术职位

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招警专业科目》三科。

建议考生根据具体报考的职位选择相应的考试科目,并提前准备和复习相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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