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务员考试主要分为 A类和B类两种。
A类
考试科目包括三门:《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能水平测试》和《申论》。
适用于报考A类职位的考生,这类职位通常不涉及公安类职位的体能测试。
B类
考试科目包括两门,不考《申论》。
适用于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这类职位通常包括公安类职位,需要加试体能测试。
此外,根据岗位的不同,考试内容和科目也有所区别:
市级以上普通职位(如湖南警察学院教师、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教师等):
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省市卷)。
县级普通职位和 乡镇(街道)职位(含县市区直机关派驻乡镇、街道单位职位):
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县乡卷)。
法院、检察院普通职位和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
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卷)。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
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法律专业知识》三科。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普通职位和 警犬技术职位:
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招警专业科目》三科。
建议考生根据具体报考的职位选择相应的考试科目,并提前准备和复习相关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