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公务员考试科目如下:
普通职位
法院普通职位和法院人民警察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卷)两科。
法官助理和检察官助理职位
需要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法律专业知识》三科。
考试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言语理解、判断推理、数量关系和资料分析等部分。
《申论》:主要测查考生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分为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主要考查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法律专业知识》:主要考察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法学基础理论等知识,同时结合审判、检察业务工作需要考察法律适用和解决司法实际问题等能力。
建议
法律专业知识占比高,且有备考法考的基础,考生应给予足够的重视,重点复习这一科目。
注意不同职位的考试科目有所不同,备考时一定要明确自己报考的职位类型,有针对性地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