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的管理主要涉及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负责全国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包括拟定国家公务员录用法规、制定具体政策、指导与监督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组织国务院各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备案工作等。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法规,制定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市(地)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省级政府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审批工作等。
市(地)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
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
各用人单位根据每年招聘计划和人员缺口,提出招聘人员数量、岗位、资格条件等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审查通过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公务员招聘考试的组织工作。
建议:
准备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应关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和招聘信息,以获取准确的考试和录用信息。
对于地方各级机关的公务员录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有最终的决定权,并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和录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