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中哲学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唯物论
物质和意识: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意识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
辩证法
联系和发展:联系具有普遍性、客观性、多样性、条件性、系统性。发展是揭示事物运动、变化的整体趋势和方向性的范畴,发展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三大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坚持适度原则,不失时机地促成事物的飞跃,重视量的积累。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辩证的否定是包含肯定的否定。
对立统一规律:任何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
认识论
实践与认识:实践是主体能动的认识和探索现实世界的社会性客观物质活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实践决定认识,认识反作用于实践。
真理: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中的正确反映,真理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
历史观
唯物史观: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历史发展具有前进性质,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
人的本质和价值:人的本质在于社会劳动和社会关系,人的价值通过实践活动实现,分为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
道德与伦理
道德:个人或社区关于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信念和行为。
伦理:对这些信念和行为的哲学研究,探讨道德行为、道德生活和道德决策。
哲学其他重要内容
哲学的定义和功能: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通过逻辑分析和理论论证阐述一系列观点。
哲学的基本问题:思维和存在或精神和物质的关系问题,包括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区分。
这些内容在公务员考试中可能会以选择题、判断题或简答题的形式出现。建议考生系统复习这些知识点,结合具体的考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