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务员考试的科目分数构成如下:
笔试公共科目总分 :200分。
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总分为100分。
《申论》总分为100分。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 50% + 申论成绩 × 50%。
专业科目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还需考《法律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需考《招警专业科目》,总分为100分。
综合成绩
一般职位的综合成绩 = 笔试成绩 × 60% + 面试成绩 × 40%。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综合成绩 = 笔试成绩 × 30% + 申论成绩 × 30% + 法律专业知识成绩 × 4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普通职位、警犬技术职位的综合成绩 = 笔试成绩 × 40% + 申论成绩 × 30% + 招警专业科目成绩 × 30%。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考生了解湖南省公务员考试的分数构成和计算方法,从而更好地准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