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大学生从事自由职业的补贴政策如下: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来自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或属于特困人员、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是一项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到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政策。其辅助单位能给未就业年轻人提供实习机会,进而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根据政策,吸纳这些人员的见习单位可以获得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用以支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指导管理费用。如果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50%以上,该单位的补贴标准将进一步提高。
小微企业政策
国家鼓励小微企业招用新毕业的大学生。如果企业签订了为期超过一年的劳动合同,并为新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便可享受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创业补贴
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建议: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积极向当地人社部门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相关补贴,以充分利用这些政策来减轻经济压力,更好地专注于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