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不接纳哪些学生

予昇亲子 · 2024-12-27 13:46:20

大学在招生时会有一些不予录取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患有特定疾病者

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结核病除特定情况外不予录取。

色觉异常者

轻度色觉异常(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包括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等专业。

色觉异常Ⅱ度(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

视力问题者

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包括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等。

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包括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等。

其他健康问题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包括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

主要脏器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者,不宜就读某些专业。

其他特定情况

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

军事院校、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等会有一些特定的体检和政治审查要求,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录取的学生具备基本的健康条件和专业学习所需的基本素质。考生在报考时应仔细了解相关招生要求,避免因自身情况不符合录取标准而被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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