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务员考试的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考试时间与入场
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
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文具与设备
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试卷填写与答题
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到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考场纪律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或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严禁抄袭。
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不得在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以外的其他地方抄录试题或与试题相关的内容。
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录用程序
录用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录用政策和考试内容应当体现分类分级管理要求。
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或者备案。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报考者报名和参加考试。有残疾人参加考试时,根据需要予以协助。
考试成绩计算
广州市公务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前加考专业科目(技能)测试职位的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2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笔试的成绩计算如下:广州市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分数=《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60%+《申论》成绩×40%(其中: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审计机关审计专业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2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加权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同时保障考生的权益和考试的严肃性。建议考生仔细阅读并遵守这些规则,以确保能够顺利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