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加分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基层工作经历加分
针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四项目人员以及受聘到国家和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的考生。
少数民族加分
贵州省:少数民族报考者符合特定条件的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加5分。
海南省:海南省户籍(或海南省生源)的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县(市)或省直单位驻少数民族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
广西: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分。
青海省:报考自治州级别单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享受到3分的加分,报考县级单位以及大通、互助、民和、化隆、循化等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则可以获得5分的加分。
宁夏回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考生可以享受到2分的加分优惠。
烈士及家属加分
宁夏回族自治区: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可以获得20分的加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则可以获得10分的加分。
四大项目生加分
针对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
特殊情况加分
四川省:在5.12汶川地震和4.20芦山地震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根据表彰级别可以获得1-3分的加分。
浙江省:现任村“两委”正职人员在报考乡镇机关面向基层人员服务职位和优秀村干部职位时,可以在笔试成绩上加10分。
其他加分项
学历加分:本科学历可以获得3分的加分,硕士学历可以获得5分的加分,博士学历可以获得7分的加分。
专业加分:专业背景与考试岗位的相关性较高,可以获得2分的加分。
工作经历加分:每年工作经历可以获得1分的加分,最多可以获得5分的加分。
社会经历加分:社会经历与考试岗位的相关性较高,可以获得2分的加分。
请注意,具体的加分政策可能因省份和职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考生详细查阅所在省份的公务员招录公告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