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报考回避关系主要包括 任职回避、 地域回避和 公务回避三种。
任职回避
公务员之间有特定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具体亲属关系包括:
夫妻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如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近姻亲关系,如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地域回避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适用地域回避的行政机关为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适用地域回避的人员是担任上述机关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
公务回避
公务员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时,需要回避与本人有特定亲属关系的人员。
在报考公务员时,考生需要如实填写与招录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建议:
考生在报考公务员时,务必仔细阅读相关回避规定,确保自己符合报考条件,避免因亲属关系影响考试结果。
如果家中有人是相关公职人员的,尤其需要注意回避关系的细节,以免在审核过程中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