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中的民族加分政策因省份而异,具体加分情况如下:
贵州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少数民族报考者,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加5分:
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
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的;
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的;
报考单位在民族乡的。
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不予加分。
海南省
海南省户籍(或海南省生源)的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县(市)或省直单位驻少数民族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
广西
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同时对于烈士子女、志愿者、高层次紧缺人才等群体也给予了一定的倾斜政策。
青海省
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
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和大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父母有一方现在六个自治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个自治州)满3年及以上的汉族考生,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10年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加2分,满20年及以上加3分。
其他省份
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具体加分多少各个省份是不一样的,且有些省份已经明确取消加分政策,如四川省甘阿凉三州对藏语、彝语的双语干部在招录条件上放宽至高中学历,其余没有任何优惠条件。
建议
了解具体政策:考生应详细查阅所在省份的最新公务员招考公告,了解具体的加分政策和条件。
符合条件:只有符合加分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才能享受加分优惠。
定向职位: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不予加分,需注意这一点。
希望以上信息对考生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