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务员考试的规则解读如下:
笔试内容
青海省公务员考试分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部分,每部分分值各为120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行测)和申论各占笔试成绩的50%。
对于面向社会考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位,除了申论和行测外,还需加考公安专业科目,分值为100分,占比20%。
对于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公开考录司法辅助人员的职位,除了申论外,还需加考能力测试(含法律专业知识),能力测试和申论各占笔试成绩的50%。
成绩占比
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加分政策
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
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和大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父母有一方在六个自治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个自治州)满3年及以上的汉族考生,根据工作年限,笔试总成绩可加1至3分。
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考生,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
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
符合以上各项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年龄要求
一般职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26日以后出生)。
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26日以后出生)。
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的人员,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2月26日以后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
其他要求
报考者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考试用品
考生需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削笔刀、橡皮等考试用品。
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电子设备不得带入考场。
入场检验
考生需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进行入场检验,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纸质版准考证进行身份信息核验。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 = (申论成绩 + 行测成绩) ÷ (申论满分 + 行测满分) × 100 + 政策加分。
录取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以上是青海省公务员考试规则的详细解读,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