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当兵可以享受的经济补贴主要包括:
优待金
在职职工被征集服现役的,原单位发给批准入伍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
两年义务兵期间,当地政府每年按照不低于4500元的标准发给其家庭优待金。
在部队立功受奖或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当地政府还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
学费补偿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万元。
津贴工资
义务兵:第一年津贴7200元,第二年8400元,担任正、副班长职务或特殊岗位,艰苦、边远、海岛地区还有特殊补贴。
士官由部队发放工资,具体金额根据服役年限和军衔等级确定。
退役金
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津贴及生活费等近5000元,退役金9000元。
退役后,由安置地民政部门发给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9000元。
入伍一次性奖励金
标准因地区而异,学历是考察标准之一,研究生比本科生要高,本科生比专科生要高。
家庭优待金
国家对军人家庭的一种补偿和慰问,具体标准根据地方财政水平和经济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学费代偿
大学生士兵退役之后复学的,国家为他们规定了学费代偿,具体金额根据学历不同而有所区别。
助学金
在校退役大学生每年可享受最低3300元的助学金,具体金额根据地区经济条件发展调整。
其他补贴
包括保险补助、军人职业年金等,具体金额根据服役情况和地区政策确定。
以上补贴政策可能因地区、时间和具体实施细节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兵役机关或高校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