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采购立项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项目立项申请
由项目使用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申请书或采购申请报告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详细采购技术参数或服务明细,并经项目使用部门的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预算金额与可行性论证
预算金额在100万以上或相对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须附可行性报告,并经三名相关专业的专家(或学校招标技术审核小组)论证。
资金来源与招标方式
采购项目须经计财处确定采购资金来源。
教学设备管理中心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采购招标方式。
项目整体方案审批
项目整体方案报分管校领导和校长签署意见后提交学校会议讨论。
会议讨论与决策
学校会议通过后,使用部门将抄告单(或经校领导会签的报告)、项目上会报告及详细采购技术参数或服务明细(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交予学校教学设备管理中心进行招标采购实施。
其他相关规定
对于工程类(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立项,还需附具有审计造价资质的审计公司制作的招标控制价,并经项目使用部门的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采购预算金额为50万元以上(预算外经费或预算内讨论但是未细化)的经费项目,需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
立项类型
有预算有明确内容项目:通过学校预算会议列入下一年度预算,有明确项目预算和项目实施内容。
有预算无明确内容项目:通过学校预算会议,年度预算总额已确定,明细预算未确定具体实施的项目,以及项目变更产生的未超出项目总预算的内容。
无预算项目:未列入年度预算,确属急需,需要动用学校预留机动经费的项目,以及项目变更产生的超出项目总预算的内容。
审批流程
计划性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包括项目经费确认、项目可行性论证、履行校内审批流程。具体程序包括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申报及论证、专家组论证、主管校长审阅、校长或校长会议审定等。
零星性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包括使用者申请、单位领导审批、归口管理部门审批、资产管理处审核、分管校长审批、校长批准、资产管理处采购、使用单位验收入账。
这些步骤和规定旨在确保采购项目的合法性、经济性和透明度,同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