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退学的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学业成绩要求
连续两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GPA)低于1.5,且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12学分。
一年内累计取得的学分数少于教学计划规定的40%。
连续两个学期出现一学期内不及格的课程学分超过该学期修课总学分数的50%。
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超过20学分。
学习年限
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最大弹性学习年限(通常为学制年数延后两年)。
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
出勤要求
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休学期满后超过一个月未提出复学申请或复学经复查不合格。
健康原因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
注册要求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且无正当事由。
其他情形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未按时办理复学手续。
申请复学但经复查不合格。
经学校动员,因病应休学而不休学,且一学年内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
退学研究生的处理
退学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退学的后续事宜
退学学生须在退学决定书送达或公告之日起两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退学学生逾期未办理离校手续者,学校将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不予颁发肄业证书。
退学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退学费
退费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具体比例和金额需与学校协商确定。
请注意,不同学校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在实际操作中,应以所在学校提供的具体规定为准。如果您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您所在学校的教务处或学生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