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育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合格评估(鉴定评估)
评估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和基本教育质量。
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办学水平评估
根据国家对不同类别学校规定的任务和目标,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的经常性、综合性评估。
选优评估
在办学水平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公布评估结果和对成绩优异的单位与个人给予奖励,促进竞争和提高水平。
审核评估
关注学校是否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了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以及课程内容与教学质量。
评估指标包括办学方向、本科地位、培养过程、教学资源与利用、教师队伍、学生发展、质量保障和教学成效等。
其他评价类型
根据评估标准,可分为相对评价、绝对评价、个体内差异评价、规范参考评价和标准参考评价。
根据评价的功能,可分为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和终末期评价。
根据评价对象的类别,可分为整体评价、单项评价、群体评价和个体评价。
评估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办出各自的特色,并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