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乡村公务员考试科目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具体科目内容如下:
笔试公共科目 :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分级分类考试
市级以上普通职位、湖南警察学院教师、教辅人员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省市卷)两科。
县级普通职位、乡镇(街道)职位(含县市区直机关派驻乡镇、街道单位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县乡卷)两科。
笔试时长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9:00-11:00,2个小时。
申论:14:00-16:30,2个半小时。
考试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部分。
申论(乡镇卷):主要测查报考人员在乡镇层级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包括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建议考生根据最新的考试大纲和公告,详细复习相关科目内容,以取得优异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