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公务员考试的科目包括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行测)和申论。从2019年起,警察类岗位还增加了《公安专业科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行测)
常识判断: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
言语理解与表达:测查报考者运用语言文字进行思考和交流的能力,包括根据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细节,正确理解阅读材料中指定词语、语句的含义,概括归纳阅读材料的中心、主旨,判断新组成的语句与阅读材料原意是否一致,根据上下文内容合理推断阅读材料中的隐含信息,判断作者的态度、意图、倾向、目的,准确、得体地遣词用字等。
数量关系:测查报考者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能力,涉及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
判断推理:测查报考者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包括对图形、语词概念、事物关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较、组合、演绎和归纳等。
资料分析:测查报考者对各种形式的文字、图表等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能力。
申论
归纳概括:考察考生对给定材料的归纳和总结能力。
综合分析:考察考生对给定材料的综合分析和理解能力。
贯彻执行:考察考生对给定材料的执行和应用能力。
提出对策:考察考生对给定材料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的能力。
文章写作:考察考生的写作能力和思维逻辑。
公安专业科目(仅适用于警察类岗位):
该科目测查报考者从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建议考生根据这些科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和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