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孕妇参加公务员考试体能测评的问题,有以下几点规定:
延期体检: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招录机关应对其延期体检,并与报考者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暂不参加体能测评:
在体能测评环节,妊娠期考生暂不参加体能测评,涉及的职位也暂不递补。待其妊娠结束后补测体能,体能补测合格的参加体检、考察,体能补测不合格的职位可依次递补人员。
不进行部分体检项目:
在体检环节,妊娠生产期考生暂不进行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的检查,但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妊娠生产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
申请延缓:
孕妇可以申请延缓体能测试,具体建议咨询招考单位。
综上所述,孕妇因怀孕不能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体能测评,可以采取延期体检或补测的方式。建议孕妇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了解具体的延缓体检安排和补测流程,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