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交通大学,级差为211或21。
2. 北京科技大学,级差为2或1。
3. 北京化工大学,级差为二级,首级不超2分,次级不超首级。
4. 北京邮电大学,级差为11。
5. 上海财经大学,级差为33111。
6. 郑州大学,级差为211。
7. 四川大学,级差为31111。
8. 新疆大学,级差为52。
9. 石河子大学,级差为31。
10. 沈阳工程学院,级差未明确提及,但存在专业极差。
11. 东北电力大学,级差为3.2.1.0。
12. 东北师范大学,级差为5.3.1.1.1。
13. 通化师范学院,级差未明确提及,但存在专业极差。
14. 长春工程学院,级差未明确提及,但存在专业极差。
15. 江苏科技大学,级差未明确提及,但存在专业极差。
16. 南京工业大学,级差未明确提及,但存在专业极差。
17. 南京医科大学,级差未明确提及,但存在专业极差。
18. 徐州医科大学,级差未明确提及,但存在专业极差。
19. 南京财经大学,级差未明确提及,但存在专业极差。
20. 南京工程学院,级差未明确提及,但存在专业极差。
建议: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仔细查阅目标大学的招生简章,了解具体的专业级差政策,以便更合理地安排志愿顺序。
由于政策和管理安排的变更,部分大学可能已经取消了专业极差,建议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