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面试政审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个人材料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自传,包括个人成长经历、优缺点、学习或工作期间所获表彰情况、家庭主要成员的信息等。
现实表现鉴定,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出具。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毕业推荐表原件等。
直系亲属材料
对于报考特殊岗位(如公安、监狱、纪委、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的考生,需要提供直系亲属(如父母、配偶)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及所在地派出所的政审材料。
其他相关材料
录用审批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录用公务员考察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户籍证明材料(户口复制件)。
计划生育证明(未婚证明)。
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情况说明。
超计划生育的情况说明。
其他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说明。
建议考生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而影响政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