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务员考试录用标准如下:
省级机关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申论》不低于50分
市(州)级机关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
《申论》不低于40分
县乡级机关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5分
《申论》不低于35分
享受倾斜政策的地区职位,行测在县乡级分数线基础上降低5分
全省公安机关职位
除满足上述《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最低合格分数线外,还需满足《公安专业科目》不低于40分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
具体要求请参考《湖北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这些标准适用于所有报考湖北公务员的考生,具体录用情况还会结合考生报名情况、考试表现及后续审查等环节。建议考生提前了解并认真准备,以取得理想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