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厦门大学转专业的相关信息如下:
转专业的基本要求
申请转专业的对象为2014年、2015年入学的全日制本科生。
委培生、定向生(含师范生)、国防生需事先取得委培单位同意。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生(非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科技竞赛获奖者)不得转至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2014年、2015年招生录取的医学类(含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学生,不得转至非医学类专业。
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办学招收的会计学、金融学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2015年按照自主招生、“凤凰计划”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未有入学当年招生章程其它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
未曾转过专业的。
转专业的工作流程
各学院于3月30日前报送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至教务处学务科。
教处于4月中旬向学生公布各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
学生于4月20日中午12:00至4月29日下午17:00登录厦门大学师生服务系统填写转专业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表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核批准后,学院教学秘书将名单汇总表和学生申请表于5月7日前交教务处。
第一志愿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工作安排由教务处通知学生,学生需携带主修专业课程成绩单参加复试。
第二志愿复试分数待第一志愿录取工作结束后启动,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考试安排
所有申请转专业并经审核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2016年5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考试科目和考试地点见准考证,学生于5月13日14:30-17:00到所在学院领取准考证。
公示和录取
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期为七天,从2016年7月7日至2016年7月14日。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教务处反映。
最终确定的拟接收名单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综合得分低于85分者不予录取。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细节和最新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建议直接联系厦门大学教务处获取最新和详细的转专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