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更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办学规模 :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8000人以上,研究生数不低于在校生总数的5%。
学科与专业
拥有3个以上主要学科门类。
每个主要学科门类中应覆盖3个以上一级学科,每个主要学科门类的在校生不低于总数的15%,至少有两个硕士学位授予点,本科专业总数至少在20个以上。
师资队伍
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人员比例一般应达到50%以上,其中博士占20%以上。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数不低于400人,正教授不低于100人。
教学与科研水平
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应达到“良好”以上。
其他条件
拥有硕士点五年以上。
教师中硕士博士比例占42%以上。
科研课题经费在600-2000万元。
需要经过教育部批准,并获得独立法人资格。
发展规划、经费安排、计划管理、质量保证、安全保障等方面满足国家对于大学的要求。
更名需经过全体师生和社会公众的讨论和同意。
考虑学校的建校时间、历史文化宗旨等因素,确保更名不影响校园特色和延续历史价值。
以上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具体应参照最新的教育政策和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