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的录用资格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国籍要求
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龄要求
年满十八周岁。
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政治要求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品行要求
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学历与工作能力要求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其他要求
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得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例如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等。
特殊职位要求
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还应具备该职位要求的特殊条件。
不得报考的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等。
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公务员考试录用资格的基础要求,符合条件的考生才能通过考试、考察、体检等程序最终被录用为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