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务员考试处理规定

好奇百知 · 2024-12-27 17:39:59

江西公务员考试处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组织作弊与帮助作弊

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提供作弊场地、器材或其他便利,或向他人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等属于考试机密的信息,将依照组织作弊的规定严惩。

替考与代考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将给予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试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考试成绩为零分。

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或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考试成绩为零分。

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考试成绩为零分。

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考试成绩为零分。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考试成绩为零分。

-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

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

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伪造、涂改学历等证件、证明、开具各种假证明的,考试成绩无效,并通知其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通知其所在街道),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试卷内答案字迹前后不一致,其他违犯考场纪律不听劝告的,考试成绩为零分,并通知其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通知其所在街道),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

报名环节的违规违纪行为

报考人员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终身禁考

对于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等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永远不允许进入公务员队伍。

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终身不得报考。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公务员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建议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以免因违规违纪而受到严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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