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政审回避规定

欧大百科书 · 2024-12-25 03:43:57

公务员考试政审回避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任职回避

亲属关系:公务员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等)以及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职务限制:公务员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地域回避

职务限制:公务员担任县、乡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

特殊情形:公务员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

公务回避

利害关系: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涉及与本人回避范围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申请与审核

主动申请:公务员有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向行政机关申请回避。

利害关系人申请:如果没有公务员主动申请,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回避。

变通执行

特殊情况: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防止公务员因个人利益和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确保公务员能够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

相关推荐

(c)2008-2025 广知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2023002720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