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职业大学的管理规定涵盖了学生违纪处理、学术行为规范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等方面。以下是相关规定的内容:
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适用范围: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在籍学生。
处分类型: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处分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事实清楚、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从轻、减轻或免除处分情形:
主动承认违纪行为且认识深刻、悔改表现突出,或主动挽回损失、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主动揭发他人违纪行为且经查证属实,或积极协助组织调查问题,认错态度好。
紧急避险造成违纪。
学术纪律处分规定
适用范围:适用于教职员工和所有以苏州市职业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单位和人员。
学术纪律:
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引用他人成果须注明出处。
学术成果发表应通过正规渠道,未经同行论证或鉴定的学术成果不得发布。
如实记录并报告实验结果和统计资料。
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介绍他人或自己的学术成果。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适用于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高等学历继续学历教育函授站、教学点。
管理原则:学校指导教学点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制度。
设置条件:设点单位原则上应为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高校、开放大学及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并规范学术行为,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术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