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转业安置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部分地方公务员招聘考试中,会拿出一部分职位招录符合职位要求和政府安排的退役士兵
,这些职位称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政府机关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此外,在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也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
退役大学生士兵既可报考专门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聘任后需在招考单位工作满5年。
接收条件
转业军官原籍或入伍时户口所在地在甘肃的(不含入伍时在甘肃高等学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
转业军官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在甘肃的。
配偶已随军的转业军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配偶取得兰州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配偶取得甘肃省除兰州市外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转业军官,可以到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转业军官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转业军官,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夫妇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转业军官,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业军官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转业军官,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考试考核办法
符合进甘肃安置的转业军官,均应参加考试考核。其中,行政正团、技术八级以上和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人员,免于考试;自愿到企事业单位安置人员,可不参加考试考核。
分级分类安置:
大校军衔指挥管理转业军官,由省委组织部按照“功绩制考核排名+个人意愿”的方式进行安置。
上校、中校(团级)军衔指挥管理转业军官,按照“功绩制考核排名选岗+直通+指令性包底分配”的方式进行安置。
少校(含中校营级)及以下军衔指挥管理和专业技术转业军官,按照“功绩制考核及考试排名选岗+直通+指令性包底分配”的方式进行安置。
功臣模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直接优先排名选岗:荣获战区及以上荣誉称号的;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战功或5个以上三等功的;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
安置办法:
功绩制排名选岗安置:按照转业军官服役年限、军衔等级、职务(专业技术)等级、领导职务、主官经历、学历学位、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岗位)服役时间、奖励与处分等项目赋分,所得分数即为考核成绩。
直通安置:政法、卫生、教育等专业性较强或有特殊专业需求的单位,实行计划内按专业条件直通方式安置。中央垂直管理单位不设具体条件实施直通方式安置。其中,直通安置党政机关行政岗位数量不超过安置行政岗位总数的30%。
指令性包底分配安置。
家属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各地公安部门凭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