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报名加分条件因地区和年份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
贵州省: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民族乡的少数民族报考者,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加5分。
海南省:海南省户籍(或海南省生源)的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县(市)或省直单位驻少数民族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
广西: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青海省: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和大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宁夏回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考生可以享受到2分的加分优惠。
基层工作经历者
国家公务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如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可以享受加分政策,具体加分条件和分值因省份而异。
贵州省:“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在报考公务员时可以享受到加分政策。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等
国家公务员: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等可以享受加分或降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待遇。
宁夏回族自治区: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可以获得20分的加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则可以获得10分的加分。
退役军人
贵州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陕西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服役年限和所获荣誉的不同,可以获得5-20分的笔试加分,最高上限为20分。
四川省:在“5·12汶川地震”和“4·20芦山地震”中表现出色或受到省委表彰的人员,可以享受到加分政策。
特殊贡献人员
贵州省:在5.12汶川地震和4.20芦山地震中表现出色或受到省委表彰的人员,可以享受到加分政策。
其他特定群体
贵州省: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报考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中按一定规定加分。
青海省:父母有一方现在六个自治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个自治州)满3年及以上的汉族考生,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一定规定加分。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加分政策可能会因地区和年份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考生仔细阅读相关省份的公务员招录公告,以获取最准确的加分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