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法律教育机构包括:
深圳大学法学院
成立于1997年,其前身法律系始建于1983年。
提供法学本科专业,并设有国际法、经济法学、刑法学等多个法学硕士学位点。
在社会服务方面,积极参与地方法治理论研究,尤其在法治政府建设、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研究等方面。
北京大学(深圳)国际法学院
中国大陆第一所按照法律博士(J.D.模式)培养学生的法学院。
深圳的法学院在培养法律人才、参与社会服务以及进行法学研究方面都有显著贡献。这些法学院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学习资源和实践机会,有助于他们获得实际操作能力和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