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转校通常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满足条件
必须有合理的转学理由。
入学未满一学期、招生时确定为定向或委托培养、应退学、无正当理由等情况一般不予考虑转学。
提出申请
向原所在大学提出转出申请。
向转入大学提出转入申请。
学校同意
征得转出和转入两个学校和学院的同意。
分别征得两校所属的教委同意。
办理手续
原学校发出转学函。
办理学籍转入转出手续。
等待审批
等待省教育厅的备案审查结果。
收到准予转学通知后,按照要求到转入学校报到。
跨省转学
需要进行纸质材料交换,由转出学校报送教育部。
其他注意事项
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应如实记入会议纪要,由校长签署接收函。
研究生转学应经拟转入专业导师或导师组讨论同意。
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应一式四份,报拟转入和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请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上述步骤办理转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