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降级条件可能因学校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学业成绩
学期或学年累计有三门课程或两门主要课程不及格。
一年内补考后不及格课程达到留级或降级规定时,可跟班试读,并允许在第一学年结束时再补考一次。
补考后不及格课程或连同第二学期补考不及格的课程累计达到留级或降级规定者,作留级处理。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一学年不及格课程学分总数达到学年所选学分总数的1/3者。
旷课和违纪
每学期旷课达到一定程度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较严重处罚(校级处分)并且考试挂科较多。
身体原因
因身体原因病休,属正常的推迟毕业,不属降级范畴。
转专业或特殊原因
因转专业或一些特殊原因,难以随入学年级学习时,可申请留级或降级。
累计限制
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留级或降级不得超过两次,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留级或降级一次。
主动申请
学生因学业不佳、心理问题等原因,主动申请降级的,经学校审批通过后可跟随下一年级同专业学习。
请注意,这些条件可能因学校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直接咨询所在学校的教务处或学生事务办公室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