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如下:
器质性心脏病:
不合格,包括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血压:
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血液系统疾病:
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
不合格,如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
不合格。
恶性肿瘤:
不合格。
肾脏问题:
有极大问题不合格。
视力:
裸眼视力左右眼均不低于4.9(0.8)。
色觉:
对色盲色弱者无限制。
听力:
听力不低于丙级。
心电图:
正常。
肝功能:
谷丙转氨酶(ALT)不超过40单位/升。
白细胞计数:
男性白细胞计数在3.5~9.5×109/L之间,女性白细胞计数在3.5~10.0×109/L之间,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血小板计数均在正常范围之内。
尿检:
正常。
身高和体重:
身高体重指数(BMI)应在18.5~24.0之间。普通公务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0cm以上,对应体重分别为45kg和40kg以上。特殊职位如监狱、劳教警察和国家安全警察要求男性不低于168cm,女性不低于158cm,体重不低于47kg和43kg。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男性不低于165cm,女性不低于158cm。
其他:
女性月经期间不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以及哺乳期内(孩子六个月内)的考生,应事先向医护人员声明,经检查确已怀孕或哺乳期内,暂不做X光检查。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公务员考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建议考生在体检前仔细了解并咨询相关医疗机构,以确保自身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