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属公务员考试加分

夜伴育儿 · 2024-12-27 19:32:35

军属公务员考试加分政策如下:

军队烈士和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

加10分。

现役军人、当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

在军队工作年限满5年的社会用工(截至2023年10月),以及服役年限满5年的退役军人:

加5分。

参加由中央军委或者中央军委机关部门批准的作战、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社会用工和退役军人

经派出用人单位鉴定表现突出的:

加5分。

属于军队烈士和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的,加15分。

属于现役军人、当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加10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根据《陕西省实施办法》,对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时予以加分。加分采取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进行。目前,享受加分政策退役军人仅限于2011年以后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已享受各级政府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不享受报考公务员的加分政策。加分分值:

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

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

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

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

在获得荣誉类别中,对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给予加分。

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后入伍(含在毕业班入伍),本科毕业生加10分,专科毕业生加5分。

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

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其他特殊情况

父母为在训航天员、在飞空勤人员,以及停飞(停训)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人员(航天员)。

父母为从事舰(船)艇工作累计满20年的现役军人。

父母为在涉核乙种以上场所工作累计满15年并享受二等以上保健津贴的现役军人。

在战区级以上单位认定的重大军事行动中获得师级、团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增加5分。

建议:

退役士兵在报考公务员时,应仔细查阅当地的人事考试公告,了解具体的加分政策和条件。

符合条件的军属应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荣誉证明、服役年限证明等,以便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顺利享受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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