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加分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贵州省: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计算笔试环节成绩时可以加5分。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则不予加分。
宁夏回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海南省:拥有海南户籍的少数民族可加分。
青海省:报名自治州级别单位的少数民族有3分加分,申请加入县级单位,以及大通、互助、民和、化隆、循化等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有5分加分。
烈士及家属加分
宁夏回族自治区: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
贵州省:“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加分。
海南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的志愿者,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报考海南省公务员时可享受加分政策。
陕西省:全省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役年限和所获荣誉的不同,可以获得5-20分的笔试加分,加分最高上限为20分。
退役军人加分
陕西省:全省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役年限和所获荣誉的不同,可以获得5-20分的笔试加分,加分最高上限为20分。
特殊贡献人员加分
四川省:在5.12汶川地震和4.20芦山地震中表现出色或受到省委表彰的人员可加分。
优秀村干部加分
浙江省:现任村“两委”正职人员在报考乡镇机关面向基层人员服务职位和优秀村干部职位的,可以在笔试成绩上加10分。
其他加分项目
学历加分:根据考生的学历,在公务员考试中给予加分,本科学历可以获得3分的加分,硕士学历可以获得5分的加分,博士学历可以获得7分的加分。
专业加分:根据考生的专业背景,在公务员考试中给予加分,通常专业加分可以获得2分的加分,但需要与考试岗位的相关性较高。
工作经历加分:根据考生的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试中给予加分,通常每年工作经历可以获得1分的加分,最多可以获得5分的加分。
社会经历加分:根据考生的社会经历,在公务员考试中给予加分,通常社会经历加分可以获得2分的加分,但需要与考试岗位的相关性较高。
心理咨询方面的经历:某些岗位可能会将心理咨询方面的证书作为加分项。
这些加分项目旨在鼓励各类人才参与基层工作、特殊贡献人员以及少数民族考生等,以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具体的加分政策和条件可能会因省份和招录职位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考生详细查阅所在省份的公务员招录公告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