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务员考试的照顾加分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普米族、阿昌族、布朗族(含莽人和克木人)等7个人口较少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可加10分。
景颇族、佤族、拉祜族、傈僳族等4个特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可加8分。
其余44个少数民族的考生,笔试成绩可加6分。
云南省内的少数民族考生(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在内地的考生,加分10分。
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20分。
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20分。
特定服务期满人员加分
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笔试成绩加5分。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报考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其笔试成绩加4分。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聘期届满的“特岗教师”,报名参加2009年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笔试成绩加4分的优惠。
其他特定人员加分
革命烈士的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的,笔试成绩加3分。
请注意,以上加分政策可能随时间和具体实施细节有所调整,建议参考最新的官方公告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