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使用的公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学校党委印章 :用于代表学校党委行使职权。学校行政印章:
用于代表学校行政行使职权。
学校钢印:
用于正式文件的盖章。
校党委书记签字章:
用于需要党委书记签字的文件。
校长(法定代表人)签字章:
用于需要校长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文件。
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1)(基建处)
合同专用章(2)(后勤保障部)
合同专用章(3-1,3-2,3-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合同专用章(4)(科学研究部):用于代表学校对外签订合同(协议)。
此外,根据不同的用章需求,还有以下专用章:
中南大学科研业务专用章:
用于科研相关的文件。
中南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用于技术合同类文件。
主管校长印:在某些情况下,由主管校长签字或盖章。
用章的原则是,除非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要求使用“中南大学”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否则应使用上述专用章。
请注意,用印需要遵循一定的审批程序,包括填写用印审批表,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主管校领导以及书记、校长审批签字。用印后,审批表交学校办公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