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违背职业操守的行为主要包括违反《成都中医药大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十二条》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这些行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违反教学纪律:
教师未能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随意更改教学内容或课程安排,导致学生无法正常学习。
学术不端:
教师在科研活动中存在抄袭、剽窃、造假等不端行为,损害了学术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师德败坏:
教师在师生关系、家校关系等方面存在不当行为,如性骚扰、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等,严重损害了教师的职业形象。
管理不善:
教师在学生管理、班级管理等方面存在失职行为,导致学生管理混乱,影响教学秩序。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教师的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如传播有害信息、参与非法活动等。
对于违反职业操守的教师,学校通常会采取以下措施:
调查核实:
学校会对举报进行调查,核实教师的行为是否属实。
处分决定:
根据调查结果,学校会对涉事教师给予相应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党纪政纪处分:
对于党员教师,还会启动党纪政纪处分程序,给予相应的党纪和政纪处分。
撤销教师资格:
对于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教师,学校会报请上级部门批准撤销其教师资格。
公开通报:
学校会通过官方网站、公告栏等方式公开通报处分决定,以警示其他教师。
建议学校和相关部门加强对教师的职业操守教育,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于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坚决予以惩处,维护教育的纯洁性和公信力。同时,教师自身也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