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流程如下:
确认转学资格
学生应当完成被录取学校的学业,如因患病或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可以申请转学。患病学生需提供相关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需说明具体情况。
申请转学的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线。
不允许转学的情形包括:入学未满一学期、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录取分数线、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通过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等。
准备申请材料
转学申请书、接收地同意接收确认表、学习期间的考试成绩单加学校盖章、学校出具的省统一招生录取通知名单花名册的复印件加盖章。
需提供转出学校的转学证明及主管教育部门盖章。
办理转学手续
需要现在就读的学校允许并开具转学申请。
找到愿意接纳往届生的职校,并提交所有可以证明自己符合招生要求的材料。
通过学校的招生笔试和面试。
办理网上的学籍转学手续,确保学籍顺利转入新学校。
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
每学年两次接受转学申请,上半年4月30日前,下半年10月31日前。
转学申请经转出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公示转入学生情况,接受实名举报和申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校长签署接受函,学校正式行文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在学信网予以变更。
建议:
提前规划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
与转出和转入学校的相关部门保持沟通,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注意转学的时间节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