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务员考试的户籍规定如下:
社会人员
必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和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
部分职位可能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和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且符合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条件的人员报考。
应届毕业生
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当年应届毕业生报考。
取得国(境)外学位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参加本市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限应届生报考的职位。
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2年以上(含2年)的,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且具有2年以上(含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报考。
招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的,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和符合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条件的人员报考。
特殊人群
招考职位面向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限于符合《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的意见》规定的人员报考。
招考职位面向残疾人的,限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报考。
其他要求
报考者需要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报考者需要具备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建议:
社会人员报考北京公务员时,务必确保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和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
应届毕业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职位进行报考,注意查看职位的具体要求。
对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可以选择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2年以上或“无限制”的职位。
特殊人群如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残疾人,可以根据相关政策报考相应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