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开设专业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专业门类划分
根据国家的学科分类,高校通常分为文、理、工、农、林、医药、师范、财经、政法、体育、艺术等学科门类。
专业设置原则
专业设置应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
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学校办出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形成合理的学科和专业结构及布局。
专业设置层次
按照“学科门类” > “学科大类(一级学科)” > “专业(二级学科)”三个层次来设置。
教育部审批
-普通高等学校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备案或审批。
专业名称与课程
专业名称须与教育部目录一致,或进行小幅度的创新。
教育部规定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但教学大纲可由学校自行安排。
选修课由教师申报,学生根据学分要求选修。
专业发展
支持高校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
对现有专业升级改造,培育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
专业质量保障
高校增设专业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基本要求。
科学、规范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确保专业建设的基本质量。
大学在开设专业时,必须确保专业设置符合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同时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并且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