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在以下情况下不得转学:
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前一年:
学生在入学后的第一个学期内以及毕业前一年通常不得转学,以确保教育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如果学生的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相应年份的录取成绩,通常不被允许转学。
由低学历层次转向高学历层次的:
从低学历层次(如专科)向高学历层次(如本科)转学通常是不被允许的。
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定向就业招生的学生通常不能转学,因为他们的录取是基于特定的就业协议。
研究生优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
研究生优生在申请转入其他学校或专业时,如果拟转入学校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或专业,则不得转学。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虽然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但学校通常有权根据社会需求调整专业设置,不需要学生同意。
对因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病史入学者)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
如果学生因健康原因无法在原专业学习,可以申请转专业。
确实无法完成原专业学业:
如果学生因某种原因无法完成原专业的学业,可以申请转专业。
在另一专业确有特长:
如果学生在另一专业有特长,可以申请转专业。
厌学的:
如果学生因厌学而无法继续在原校学习,可以申请转学,但这需要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
应予退学的:
已经被学校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得转学。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如果没有正当的转学理由,学生通常不得转学。
跨省转学者:
跨省转学需要转出地和转入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确认转学条件。
转户口的:
如果学生转学需要转户口,转入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将相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的公安部门。
跨学科门类的:
跨学科门类的转学通常是不被允许的,除非有特殊情况并得到学校的特别批准。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教育的公平性和连续性,防止学生通过不正当手段更换学校或专业。如果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学,应当与学校相关部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了解具体的转学条件和程序。